中新網11月1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北檢方花店偵辦臺灣“檢察總長”黃世銘涉泄密案件,全案今天(1日)偵結,依泄密及“通保法”起訴黃世銘。臺北檢方指出,黃世銘泄密案,馬英九作證時交出黃世銘給的兩份項目報告,成為黃世銘泄密及違反“通訊保障及監察法”的鐵證。
  臺北地檢署偵辦黃世銘等人涉泄密案,10月3日傳喚馬英九、江宜樺、馬英九辦公室前副秘書長羅智強作證,另以被告身份傳喚黃世銘,4人說法“一次解決”,訊後請回;承辦檢察官未再行燒烤傳喚4人,今天起訴黃世銘。
  檢方指出,黃世銘在8月31日晚間9時30分左右抵達馬英九官邸,報告“立法院長”王金平關說案,直到10時10分離開,期間沒有第三人在場;馬英九當天晚間10時30分召集江宜樺及羅智強進官邸商討;黃世銘因馬英九要求,9月1日中午澎湖民宿12時30分又進官邸說明關說案的細節。
  檢方表示,黃世銘於8月31日及9月1日兩度提供給馬英九的項目報告均記載“後續偵住商查作為本署特別偵查組為防範當事人串證、證據滅失、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王金平、柯建銘、曾勇夫及陳守煌等人到庭說明,並視案情發展需要進行搜索、函調清查相關資金,以釐清真相”等文字。
  檢方說,馬系統家具英九交付檢方當初黃世銘給的兩份項目報告,經比對發現,僅有部分人名抬頭錯字修改,其他內容大致相同。
  檢方表示,如果黃世銘認定是行政不法,則何有“防範當事人串證、證據滅失、日後擬視案情發展,陸續傳喚王金平、柯建銘、曾勇夫及陳守煌等人到庭說明,並視案情發展需要進行搜索、函調清查相關資金”的餘地。
  檢察官因此認定,黃世銘會見馬英九之際,就該案尚未存有確屬“行政不法”的定念,而尚有繼續偵辦的意欲,換句話說,黃世銘在8月31日呈送馬英九的項目報告所檢附的相關資料及報告內容,皆為偵查中的秘密,這樣的行徑,已觸法並面臨刑責。
(原標題:馬英九作證交出兩份報告 成黃世銘泄密鐵證)
(編輯:SN098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olnuqai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