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長沙縣站1月5日訊(星沙時報記者 李丹)購房補貼申請需要哪些資料?要到哪裡辦理手續?買房市民廣泛關註的這些問題終於有了答案。近日,記者從長沙縣住房保障局獲悉,為貫徹落實日前長沙縣政府出台的《關於促進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》文件精神,長沙縣住房保障局、長沙縣財政局正式出台《長沙縣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財政補貼的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“細則”),對購房補貼的補貼範圍、申報、發放等情況進行了具體說明。符合條件者,即日起可向長沙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申報。
  補貼期限為六個月今年6月24日截止
  記者瞭解到,凡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間,在長沙縣範圍內(含經開區,但不含暮雲街道、南托街道和跳馬鎮)簽訂購房合同,購置新建商品住房,並繳納了契稅的買受人(以長沙縣住房保障局商品房網簽系統中合同,首次簽約日期和契稅繳納日期為準,兩個時間均應在活動實施期限內),可享受購房補貼。
  補貼標準為:單套面積小於90平方米(含90㎡)的每套補貼人民幣5000元,單套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補貼人民幣一萬元。購房面積以網簽系統核准面積為準,補貼以套為單位,購多套房均可享受。
  不過,根據《細則》,凡已經享受契稅減免優惠政策或其他政府補貼購房優惠政策的,不再享受此次補貼政策。
  申報材料聯審後15日可拿到補貼
  符合條件的市民註意了,即日起可前往長沙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所申報。申報材料包括:《長沙縣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財政補貼申請審批表》(長沙縣房地產網http://www.csxfdc.com下載或在申報點直接領取)、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、買受人身份證複印件、契稅完稅證發票聯原件及複印件、以買受人為開戶名的銀行有效存摺(卡)(複印件)。
  “市民也可以委托開發企業辦理。”長沙縣住房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,買受人可將相關材料交於開發企業,並書面委托其統一辦理。註意《長沙縣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財政補貼申請審批表》需本人簽字,另外,開發企業覆核申報材料後,也需簽章、經辦人簽字後再向申報點遞交材料。
  根據細則,所有申請材料將按月彙總交由長沙縣住房保障局、長沙縣財政局、長沙縣審計局進行聯審,每月聯審一次,對符合補貼條件的,聯審後15個工作日補貼將發放至買受人所提供的銀行存摺(卡)上。
  退房將退還補貼
  《細則》規定,凡已經申報並享受了購房補貼的買受人,如需退房的,應全額退還補貼,否則將不予辦理退房手續。在2014年12月25日前已經簽約出售的商品房退房後再出售的,不能再享受財政補貼。
  此外,對買受人或開發企業採取欺騙手段獲取財政補貼的行為,《細則》還提出將保留採取法律手段和追回財政補貼的權利,對涉嫌違法犯罪的,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。  (原標題:長沙縣購房補貼實施細則出台:最高補一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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